王延军律师

王延军

律师
服务地区:浙江-金华

擅长:合同纠纷,知识产权,刑事案件,互联网纠纷

法律咨询
  • 王延军
    法律上已经没有非法同居这一法律用语,至于你所说的对方明知道他有妻子孩子,这还需要调查取证,最好向公安机关部门报案,如果真是构成重婚罪的,该罪名是亲告罪,不告不理的,如果你去告她,可能会把你朋友的丈夫牵涉进来,构成重婚罪。
    2008-12-12
  • 王延军
    可以,他侵犯了你的著作权。
    2008-11-27
  • 王延军
    可以
    2008-11-04
  • 王延军
    您说的这个问题,也是在专利法实施当中一个客观存在的问题,专利法中只对发明专利规定了提前公开产生的临时保护措施,在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中确没有类似的规定,也为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维权造成极大的被动,即产生了维权中的空档期,这时期维权也无法切实进行,即便调查取到证据后, 如果侵权人在获知你申请了专利并获得授权时,已经不在生产,你也就无法进行维权。 在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在授权前,不建议提前生产,如果却有特殊情形(如该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短,其他生产厂家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模仿)你也可以生产,在产品的外观包装或产品上,打上“本产品已申请专利,专利申请号是多少”如果其他厂家如果在产品上也用该话语,你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其涉嫌虚假宣传,请求予以查处。 对已申请专利的产品,一般都是等到授权下来后,组织生产、销售。国外的大公司,也在实施专利提前部署策略,以保障自己的产品无法被侵权,即便侵权也能在短时间内进行维权打假,并能组织新的专利产品的生产。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,可联系 浙江王律师
    2008-11-02
  • 王延军
    如果确有相反证据,能推翻公证处的公证,公证处公证错误的话,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    2008-07-27
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王延军
  • 执业律所:浙江双实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307*********074
联系本人CONTACT ME
  • 服务地区:浙江-金华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828号二楼